大臺北日出期將採先審查後註冊,管理局將於台北時間2014年11月20日起開放代理註冊機構提交申請資料及商標證書進行預先審查。
大臺北日出期申請資格 : 登記註冊或設籍於臺北市、新北市之法人或自然人,並擁有各國政府或國際認可之有效商標證書,同時能於公開平台查詢比對者;或登記註冊於臺北市、新北市之法人持有效設立許可登記證(如公司登記證、商業登記證、工廠登記證、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等…),同時能於我國「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」、或其他政府公開平台查詢比對者,均可遞交註冊申請。
字詞限制 :
(1) 所註冊的網域名稱必須包含部分或是全部的商標的字元﹔或法人英文名稱及法人中文名稱之英文翻譯,以及商標與法人名稱之組合。
2) 商標中空格或是其他符號可以連接符號(-)代替或刪除。
(3) 申請人所欲申請之網域名稱字詞,應與其所提出之商標或登記名稱具有合理關聯性,並具備識別商標權人之商品、服務來源或識別該法人組織之功能,本管理局對於上開事項保有最終審查之權限。
註冊方式 :
(1).申請人必須先將註冊資訊及商標資料提供授權的代理註冊機構。
(2).由代理註冊機構將資料提交管理局進行審查。
(3).管理局資格審查通過後將提供代理註冊機構註冊序號(Token)。
(4).代理註冊機構可以持註冊序號(Token)替註冊人進行大臺北日出期註冊。
注意事項 : 持有註冊序號(Token)不代表註冊成功)
文件審查 : 管理局將針對申請人身分及申請字詞作資格審查。